1.天峨县第五小学教师陈利芳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09年11月,陈利芳以家庭困难为由申请城镇低保补助,并于2010年1月开始领取。2012年1月,陈利芳被正式录用为天峨县第五小学在编教师,领取财政工资。2010年1月至2015年10月,陈利芳在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已高于全县城镇居民低保补助标准情况下,未主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其仍违规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22240元。2019年11月,陈利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款已追缴。
2.天峨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建明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05年12月,胡建明申请城镇低保补助,于2006年1月开始领取。2010年11月,胡建明被天峨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正式录用,领取县财政拨付工资。2012年1月至2015年11月,胡建明在其家庭人均纯收入已高于全县城镇居民低保补助标准情况下,未告知管理审批机关,仍违规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11438元。2019年11月,胡建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款已追缴。(天峨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