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提高派驻机构履职能力。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市、县两级派驻机构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209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533人次,第二种形态494人次,第三种形态61人次,第四种形态10人次。
健全工作领导机制,盯紧关键少数。制定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班子联系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实行监督检查室联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建立本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办案协作等机制,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责,压紧压实驻在部门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紧盯“关键少数”,掌握重点人和事,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抓好日常监督。建立定期会商、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指导派驻机构紧扣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重点,统筹谋划好日常监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谈话函询、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理顺审查调查机制,提升案件质量。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机制,强化派驻机构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和处置能力。实行派驻机构分片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派驻机构人员少、履职缺口、单兵作战、被动监督等瓶颈问题,协同解决疑难复杂事项。实施派驻机构分片协作工作机制后,查办要案、串案、窝案等疑难复杂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及对重点工作开展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夯实案件督办机制,强化重点监督。进一步夯实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大案件、本级纪委监委交办的重要案件以及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自行查办的重要案件,本级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加强跟踪督办和指导力度,督促派驻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理结果,并对督办结果进行审核把关。要求派驻机构积极主动参加驻在部门和各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加强对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巡视巡察整改、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扫黑除恶的日常监督,对各监督单位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支出等积极开展跟踪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目前,我市稳步推进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派驻机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新、不够多,业务素质还不适应改革新要求和执纪审查还不够规范等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探索、建立和健全考核、激励、培训等相关制度和机制,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能效,不断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