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使命担当 履行监督职责
为河池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徐丹华
(2020年3月18日)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回顾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0年任务。
1月13日至15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作了工作报告,部署了2020年的工作任务。1月17日至18日,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同志出席全会并讲话,自治区纪委书记房灵敏同志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作了《担起监督责任 提高治理效能 为广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全会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对2020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河池市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委书记何辛幸同志作了讲话,对深入推进我市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职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全面、深入。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市纪委常委会带头学、每周例会集中学、纪检监察干部自学等方式,先后召开7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举办4期“河池清风讲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破解难题的“钥匙”。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文秀同志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领导班子带头上党课9次,到东兰县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育活动,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基层调研,撰写调研报告9篇,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配套制定“8+3+1”专项整治具体方案,明确38个重点整治问题,制定80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通过主题教育,增强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立足职责定位,针对有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实、问题整改不到位和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市、县监委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提醒监督函247份。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市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案件24件,处分14人。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市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9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9人。深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30件。市纪委监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484人次。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更加有效。一是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总,针对4类16项重点整治任务,制定细化54项整改措施,查处典型案例8个,建章立制8个,指导17个牵头单位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全市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64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6人。二是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创新实施“十大百万”扶贫产业工程“五查五纠五整治”行动,各县(区)选取本地主导的1个重点产业为监督重点,形成独具特色的“1+N”扶贫监督模式,开展监督检查493次,核验产业资金10.1亿元,发现问题线索110个,立案8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人。全市各系统建立“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机构288个,检查扶贫项目16680个,检查扶贫资金191.4亿元,移交问题线索90条,形成“创亮点、抓特色、树精品、促发展”的扶贫监督大格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9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4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11期专刊了《河池市“五查五纠五整治”为“十大百万”扶贫产业添动力》工作经验。三是扎实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定《河池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暂行办法》,实行签字背书、工作承诺制度,坚持“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58件,立案10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加扎实。持之以恒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紧盯各单位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等关键环节,坚决查处改头换面、花样翻新、转入地下的“四风”问题,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5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7批次。聚焦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及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滥用责任书等突出问题,重拳整治,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1人。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全市共立案8件,处分8人。
(四)巡察上下联动监督更加到位。深化政治巡察,组织开展市本级第五轮、第六轮常规巡察,对32个市直单位开展监督。市级累计巡察单位78个,完成全覆盖任务的79.6%,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指标9.6个百分点;县级完成巡察单位203个,累计巡察单位643个,完成全覆盖任务的72%。加强对全市村级巡察的谋划和部署,全市1642个行政村已累计巡察1295个,巡察覆盖率达78.8%,其中,430个深度贫困村已实现巡察全覆盖。开展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人防系统3次专题巡察,发现问题156个,移交问题线索102条。做实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2个方面4个问题,制定41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力配合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监督质量和效果更加突出。研究制定综合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对“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以“私车公养”作为监督点,调取全市20多个乡镇公务加油卡流水清单,查处了一批私车公养问题。建立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室分片联系县(区)和派驻机构机制,从上至下构建监督网络,压实监督责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454人次,第一、第二种形态占94.5%,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六)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加明显。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对下级纪委监委“两为主一报告”、对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推进市管学校纪检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对市管学校纪检工作的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河池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调整方案》,完成调整撤销和新设工作。积极运用谈话、函询等12种审查调查措施,全市共采取留置措施20人。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开、部门分设,市本级设置监督检查部门6个、审查调查部门4个。推进留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构建办案安全防范体系,推动审查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协助市委出台《河池市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开展案件“审理年活动”,制定《河池市扶贫领域案件提级审理工作制度》《河池市县(区)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提级审理工作制度(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严把案件材料受理关、案件审理审核关、案件定性量纪关,完善审理提前介入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七)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更加巩固。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的案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630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752件,立案208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07人,移送司法机关38人。严肃查处了宜州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蒙润武,河池市城投公司董事长黄家烈,河池市城投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覃有山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严厉惩治的同时,以案发单位为重点,充分利用典型案件以案促教、以案促管、以案促防,切实做细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组织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到河池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34批2391人次,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八)干部队伍素质更加过硬。严格落实“四个提名考察办法”,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干部活力。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审理、宣传工作业务培训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7门干部培训光碟课程和配套学习汇编,参加3轮全区性应知应会业务知识测试。聘请20名特约监察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4人,组织调整3人。
二、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特别是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强化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做好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在推进河池治理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定稳妥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一)始终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理论学习,突出思想引领。采取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举办“河池清风讲堂”、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坚持领导带头、全员覆盖,持续深入、及时跟进、融会贯通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掌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实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常抓不懈,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主题教育提振起来的精气神和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坚定信念、凝心聚力、促进事业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
强化政治纪律,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旗帜鲜明地履行好在“两个维护”上担负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落实好对标看齐、贯彻落实、督促检查之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领会好、把握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听党指挥、为党尽责,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聚焦“七个有之”问题,坚决纠正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言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行为。
强化政治监督,推动精准落实。紧盯遵守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一切阻碍制度贯彻执行、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错误行为;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使命,推动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紧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担当作为,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紧盯权力正确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权力运行规范。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全力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突出重点,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持续完善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两不愁”遗留问题和“三保障”薄弱环节,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巩固年活动,继续下大力气解决突出、集中、影响恶劣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聚焦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既抓好纪检监察系统自身整改,又强化对其他部门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聘请专门话务座席人员接听举报电话,推进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系统举报平台建设;督促各扶贫责任部门加强线索排查,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优先受理、从快办理、高质量处置。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推进“四大战役”“五场硬仗”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整治重点,督促健全以“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的精准脱贫制度,督促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国家第三方评估考核、各类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督促做好脱贫攻坚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统筹对接,突出抓好贫困县脱贫攻坚情况、脱贫工作绩效和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情况、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帮扶责任落实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强化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地、工作作风的监督,坚决问责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从严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精准施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件背后的管理缺失和制度漏洞,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加强源头预防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聚焦难点,深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把握黑恶犯罪新动向,找准“打伞破网”主攻方向,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多渠道、全方位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做到有“伞”必打,有“网”必破,有腐必查,除恶务尽。继续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发挥好建立的重大疑难案件研判分析、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精准打击合力。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注重研判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健全“打伞破网”长效机制。
紧盯堵点,深化民生领域集中治理。完善集中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纪委监委统筹抓总、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抓实抓细抓好集中治理工作。聚焦教育就业、卫生医疗、生态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盯住具体人、具体事,从严快速查处,并适时开展“回头看”,让群众感到正风肃纪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用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力量,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正地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结合集中治理行动,推进农村“小微权力”清单管理规范运行,构建权责明晰、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
(三)始终坚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
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治理合力。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探索建立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反馈整改工作机制,梳理分析信访举报、专项调研、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和巡察中涉及的政治生态问题,精准提出对策建议,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主动向党委传达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的部署,对重大事项决策提出建议。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用好约谈、述职述责、巡察监督等方式,督促下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整体协同推进,深化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请示报告清单,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加强对县(区)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完善片区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健全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县(区)纪委监委之间的协作联动机制,推进市管学校、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坚持和完善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制度,继续深化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协作配合,深化拓展融合监督。完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工配合机制、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进一步贯通执纪执法,有效衔接司法,加强与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案件管辖、移送审查起诉、证据审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方面的配合。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推进纪委监委监督同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协调配合,促进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效贯通、形成合力。
(四)始终坚持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发展的作用
加强日常监督,推动公权力规范运行。推动监督从被动向主动转变,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列席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督促党员干部正确用权,推动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聚焦“关键少数”和工程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强化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职能部门既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也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准确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规范问责、精准问责,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题,及时纠正、严肃追责。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
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到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及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对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的;对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的;对泄漏工作秘密、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贻误工作的;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物资的,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有关纪律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围绕中心、服从大局,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行动、积极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稳慎有效进行复工复产监督,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聚焦市委 “六大行动”决胜年工作部署,保障全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执法机关、行业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等单位,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整治影响河池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优先处置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服务企业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落实中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为稳增长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坚持严管厚爱并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市委有关容错纠错规定,协助党委抓实抓细容错纠错措施,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精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既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又精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受到诬告的干部,采取适当形式及时澄清,为干部正名,激励干部担当干事创业。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关爱回访,加强正面引导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再出发。对受到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同志,影响期满表现良好的,及时与组织部门沟通,该肯定的肯定,可使用的提出使用意见。
(五)始终坚持永远在路上的韧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久久为功。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保持定力,深挖细查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围绕化风成俗、密切联系群众的目标,从每个节点、具体问题抓起,以点带面、串点成线、持续坚守,持之以恒。围绕事关党的初心使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的突出问题,把整治打折扣、搞变通、喊口号问题作为重点,深入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围绕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专项整治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治理。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节点,严肃查处享乐、奢靡问题,坚决查处变相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高档娱乐消费、私车公养等问题。注意防范查处转嫁下属单位开支、“一桌餐”“个人宴请老板买单”、分期分批办理酒席等隐形变异问题。从严查处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抓好节日期间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交叉互查等,对节日“四风”问题零容忍、严惩戒,典型问题及时查处、通报曝光。完善“四风”问题监督网,用好“四风”监督举报平台,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让“四风”问题无处藏身。
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标本兼治。围绕制度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检视作风建设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制度上的模糊地带,建立完善更科学、更严密、更有效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破解作风顽疾,从源头上挤压“四风”生存空间。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大力宣传、倡导时代新风,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清正勤勉,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维护党风正、民风淳的良好氛围。
(六)始终坚持市县巡察一体推进,完善上下联动监督网络
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巡察。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以及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方面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
完善巡察格局,统筹谋划推进。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构建市县巡察联动机制,以市县巡察一体化为抓手,把市县巡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做到市、县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启动市委第七轮、第八轮常规巡察,同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巡察“回头看”,继续探索开展专题巡察。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压实县(区)巡察主体责任。加强对村级巡察的指导,推进巡察向基层党组织延伸。
抓好整改落实,强化成果运用。建立市县联动抓整改的工作机制,推进部门、系统上下一条线同步抓整改,做到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左右互动,扎实有效推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协同做好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机制,用好问责措施,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典型问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健全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七)始终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坚决查处各类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开展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违犯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严肃追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失职失责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
坚持以案促改,扎紧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推动制度建设,把调控权、审批权、执行权、监管权关进严密的制度笼子。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持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依规依纪依法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加强警示教育,有效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培育崇廉尚洁的社会风气,选树勤廉榜样,组织党员干部加强勤政廉政教育,进一步厚植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基础。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思想道德、党纪国法、家风教育,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利用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会议,做实做细警示教育,推动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自觉自律。
(八)始终坚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铸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加强思想引领。自觉把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担当尽责,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宗旨意识。加强市纪委常委会政治建设,聚焦“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加强机关建设。坚守专责监督定位,坚持不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不该参与的工作还给主责部门。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全面排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重要环节的风险点、薄弱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从严从细从实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和水平,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加强干部培养。完善跟班学习制度和全员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优化培训方式方法,提高执纪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改进干部培养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大力引进政治好、能力强、作风硬的综合型人才,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考核,完善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绩效考评办法,激励干部担当实干,争创一流。
加强自我监督。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探索自我监督与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发挥干部监督机构和机关党委的作用,经常打扫庭院。严禁和防范打听案情、过问案情、说情干预,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杜绝“灯下黑”,着力打造一支坚守初心使命、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同志们,使命呼唤担当,实干创造辉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扣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改革创新、担当实干,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切实抓好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落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市深入开展“六大行动”决胜年活动,加快推进河池治理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谱写新时代河池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