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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姚本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作者: 河池市纪委监委 来源:河池市纪委监委2021-07-15 19:20:00

日前,经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纪委监委对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姚本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姚本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房产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姚本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沦为金钱的奴仆,为官不廉,甘于被“围猎”,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本喜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犯罪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姚本喜简历:

 

  姚本喜,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广西大化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09—1984.12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弄雷村公所文书

 

  1984.12—1987.09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人民政府秘书

 

  1987.09—1988.12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副乡长

 

  1988.12—1990.08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党委副书记

 

  1990.08—1994.09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4.09—1995.10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党委书记、乡长

 

  1995.10—1997.02   大化瑶族自治县流水乡党委书记

 

  1997.02—1998.08   大化瑶族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1998.08—2001.08   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1.08—2002.09   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2002.09—2009.12   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9.12—2011.06   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

 

  2011.06—2014.04   河池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

 

  2014.04—2016.08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

 

  2016.08—2016.09   河池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6.09—2017.01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7.01—2017.02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02—2021.04   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1年4月被免去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职务,同月辞去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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