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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作者: 大化县纪委监委 来源:大化县纪委监委2020-08-04 08:51:00

1.古河乡卫生院院长覃伟胡、副院长莫小玲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违规发放津贴问题。2018至2019年期间,覃伟胡与莫小玲经商量决定,把古河乡三个村的公卫和基药经费148827.9元收回由古河乡卫生院聘用人员覃某保管,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并将该款项以包村经费名义平分给全院职工。属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贴问题。案发后,覃伟胡与莫小玲积极动员干部职工清退违纪款131188.12元,至今尚有1名临时工因已辞职联系不上无法退回违纪款共9687.84元。2020年5月,覃伟胡、莫小玲两位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化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原院长、大化镇党代表、人大代表侯志军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问题。2013至2014年期间,大化镇卫生院在发放全院包村人员的包村经费时,未严格按文件规定扣除单位自有资金发给包村人员差额部分,比总量控制数多占用村级公卫经费209004.74元,属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侯志军作为时任大化镇卫生院院长,负有直接责任;此外,2016年,大化镇卫生院将结余的村级公卫资金1141919元滞留于个人账户,未按规定收回统一管理,至2019年6月才全部收回滞留资金。造成资金滞留,未发挥其效益和作用,违反财经制度。侯志军作为时任大化镇卫生院院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侯志军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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